9月7日,臺灣地區“衛福部食藥署”發布FDA食字第1059905402號函,關于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及限量標準第二版草案及磷酸鹽項目進行回復。要點如下:
1. 《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及限量標準》第二版草案非現行標準,也非正式草案。
2. 磷酸鹽項目“09.2加工水產品”的使用限量是2200mg/Kg,是指磷元素限量,折算成磷酸根是6743mg/Kg。
3. 衛生機關執行的食品添加劑檢測方法由主管機關規定,未規定的以國際間認可的方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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